
此功能要求使用 Microsoft Exchange 帐户。大多数家庭帐户和个人帐户不使用 Exchange。 该功能是专为可以熟练备份和修改 Microsoft Windows 注册表的高级用户设计的。
Outlook 提供了一种在您永久删除邮件(包括清空“已删除邮件”文件夹)后恢复邮件的方法。您的 Exchange Server 管理员会指定在 Exchange Server 上保留已永久删除的邮件的时间。超过此时间之后,您将无法恢复已删除邮件。
默认情况下,若要使用“工具”菜单上的“恢复已删除邮件”命令,您必须正在查看“已删除邮件”文件夹。通过修改注册表,您就可以在任何情况下使用该命令,而与您正在查看哪个 Outlook 文件夹无关。对于您正在查看的文件夹,您可以查看并恢复已删除的邮件,包括使用 Shift+Delete 永久删除的邮件。
注释 如果您删除了某封邮件并清空了“已删除邮件”文件夹,可以单击“已删除邮件”使用“恢复已删除邮件”进行恢复。只有对使用 Shift+Delete 或 Shift+
永久删除的邮件,才可以在除“已删除邮件”之外的文件夹中使用该命令进行恢复。
注意 如果您使用注册表编辑器不当,可能会导致严重的问题并需要重新安装操作系统。Microsoft 不能保证您能够解决由于注册表编辑器使用不当而导致的问题。使用注册表编辑器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。
注释 请不要在名称中键入任何空格。
现在不管您查看哪个 Outlook 文件夹,均会在“工具”菜单上显示“恢复已删除邮件”命令。